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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連出臺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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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《大連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近日正式實施,鼓勵任何單位或個人舉報發生在本市內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,凡經查證屬實的舉報,將給予500~2000元獎勵。
據介紹,《辦法》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》等法律法規制定。根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和發現的難易程度等,《辦法》將舉報獎勵標準定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,并細分為四個檔次。
其中,《辦法》規定,最低檔次500元,主要是對舉報因環保問題被責令停產、關閉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的,或非法生產、銷售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及非法處置放射性同位素的;最高檔次為2000元,主要是舉報符合《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認定的“嚴重污染環境”情形的,或及時提供舉報線索,避免因突發環境事件疏散、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,或避免縣級城市集中式飲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。
此外,《辦法》還明確了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途徑有郵箱(dlsthjxf@126.com)和來訪(大連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)兩種,舉報人通過指定途徑,實名對違法事實舉報,經查實后方可獲得相應的獎勵。同時,《辦法》明確將對虛假惡意舉報等違法行為進行追責,尤其對惡意舉報、不正當競爭行為及不正確履職、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等情況將要嚴肅追究法律責任。
來源:中國環境報